“班车服务合同”违约告知函-通知函-北北京班车租赁公司
尊敬的各位领导:
您们好;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司的大力支持。自2015年员工班车合作以来,双方工作人员相处的十分融洽,携手共进了近3年时光,我司倍感荣幸。
“班车服务合同”签订日期:自2015年08月01日开始至2019年07月31日结束;于2018年3月30日我司工作人员接到贵司于4月1日班车停运的通知。由于时间紧迫,车辆及驾驶员都没有得到及时的安排,给我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。
依据“班车服务合同”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续展第3条规定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,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合同违约金”即*****元/月(壹万贰仟元整/月)。故此我司依照合同条款向贵司发出本违约告知函。望能得到贵司各位领导的理解,支付我司一个月*****元(壹万贰仟元整)的违约金。
再次感谢贵司的支持与帮助。
北京汽车租赁公司(法务部)
2019年4月01日